第53课:职场性骚扰——女员工遭遇职场性骚扰,该如何应对?
本节导读
职场性骚扰不仅限于肢体行为,言语、文字、图像等也能构成性骚扰。遭遇职场性骚扰后有哪些维权渠道?用人单位有哪些防治义务?本课讲解职场性骚扰的法律界定、受害者的维权途径以及企业未尽责时的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
小林新入职一家公司,部门领导王某平时言语粗俗,经常开黄色玩笑。小林入职后多次受到王某骚扰,王某时常在对话中谈及小林的隐私部位、性经验等具有明显性暗示的内容。小林通过公司内部申诉机制投诉,但公司认为王某只是言语不雅、没有肢体行为,未作处理。小林遭遇的情况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公司是否有义务处理?
法律分析
职场性骚扰的法律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要点:
- 不限于肢体接触,言语、文字、图像、视频等方式均可构成;
- 核心在于”违背他人意愿”,只要引起对方与性相关的不适感即可;
- 职场性骚扰通常借由职权之便或职务之便进行。
受害者的维权渠道
根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权:
- 向企业内部投诉;
- 拨打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向工会投诉;
- 拨打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向妇女联合会投诉;
-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
-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性骚扰行为尤其是言语性骚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建议提前留存好以下证据:
- 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短信通话记录;
- 录音录像资料(注意保持原始载体完整性);
- 单位同事的证人证言。
注意不要删除原始载体上的内容,仅保存复制件在对方提出异议时很难作为定案依据。
用人单位的防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二款,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
事前预防:
- 建立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 设立监检查小组,定期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 开展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宣传教育、专题培训。
事后处置:
- 提供畅通的投诉通道,妥善处理举报投诉;
- 及时走访调查,协助受害员工收集和固定证据(如微信公证);
- 采取隔离措施,避免二次伤害(如调离岗位、书面警告、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企业未尽义务的连带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尽到防治义务,受害者可以把用人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如果法院认定公司确实没有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渠道、没有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导致员工受到的侵害发生或扩大,公司应当对性骚扰实施者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核心要点
- 职场性骚扰不限于肢体行为,言语、文字、图像等违背他人意愿的方式均可构成。
- 受害者可通过企业投诉、工会(12351)、妇联(12338)、民事诉讼、公安机关报案等多种渠道维权。
- 证据留存至关重要,注意保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
- 企业有法定的防范和制止义务,未尽义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遭遇性骚扰不要忍气吞声
法律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如果不幸遇到类似情况,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是第一位的。建议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收集和保存证据(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并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同时,注意避免与实施者单独处于封闭空间,减少二次伤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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