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课:谨防谈判套路,避免被误导
学习目标
- 识别谈判中常见的圈套和陷阱类型
- 掌握合同起草权的战略意义
- 理解语言翻译中的陷阱——同一词语在不同语言中的含义差异
- 学会识破”表面标的”与”真实标的”的区别
- 了解国际法和仲裁中的程序陷阱
核心内容
对方的四种可能意图
在商务谈判中,对方的意图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以诚相待:双方坦诚相见,就事论事,目标是达成双赢协议。
- 设局钓鱼:对方没安好心,设下圈套让你往里跳。
- 表里不一:表面上谈得很好,最后签的合同跟谈的内容不一样。
- 合同埋雷:在合同草案中埋下很多陷阱条款,等你签字后才发现问题。
核心警示
谈判时既要与人为善,也要警惕对方可能与人为恶。不要天真地认为所有谈判对手都怀着善意。
警惕直接用英语谈判
高志凯博士特别提醒:中方与外方谈判时,不要一开始就直接用英语谈,尤其是英语水平不是很高的情况下。
直接用对方语言谈判的风险:
- 你可能以为自己听懂了,但实际上对方根本不是这个意思。
- 你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对方用词背后的假设和前提。
- 中方对一些中文词汇的理解与英文对应词汇可能存在重大差异。
合同起草权之争
谁拥有合同的起草权,谁就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 这是谈判中一个极其关键的环节。
为什么起草权如此重要?
- 起草过程中,起草方的假设、结构、程序和用词都是有选择性的。
- 起草方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埋下对自己有利的预设。
- 对方要修改已经成文的草案,比从零开始起草要困难得多。
如果对方拿来一份英文合同草案,一定要警惕:这份合同中的假设和用词可能都是站在对方立场上的。
关键洞察
谈判开始时就要明确:过程是什么、程序是什么、分工是什么、谁来牵头起草。如果你方没有起草权,至少要保证充分的知情权和修改权。
语言陷阱:Acknowledge vs 承认
中美上海公报是语言陷阱的经典案例。
公报中涉及台湾问题的关键用词,中文版用”承认”,英文版用”acknowledge”。这两个词在各自语言中的含义存在微妙但重大的差异:
- Acknowledge(英文):我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我认可这个事实的存在,但不代表我接受或同意。
- 承认(中文):既然我承认了,我就接受了,就意味着我认同。
基辛格博士精心选择了”acknowledge”这个词,使得美方可以在”知道”台湾是中国一部分这一事实的同时,不表示”接受”或”同意”。中方的理解与美方的理解从一开始就存在偏差,这也成为后来中美在台湾问题上反复摩擦的一个根源。
语言陷阱
如果你跟美国人谈,直接使用英语而没有仔细核对中英文版本的含义差异,很容易造成重大误会。同一个词,在中文和英文中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效力。
成语翻译的误区
中文成语在翻译成其他语言时,往往会产生误解,甚至被人故意利用:
| 成语 | 中文含义 | 翻译后的可能误解 |
|---|---|---|
| 韬光养晦 | 隐藏锋芒、积蓄力量 | 对方可能理解为”暗藏心机、图谋不轨”,联想到刀光剑影 |
| 得陇望蜀 | 得寸进尺 | 直译可能让对方以为是甘肃和四川的地名,完全不知所云 |
| 好自为之 | 多为劝诫、警告 | 在不同语境下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翻译,对方难以把握真实意图 |
在谈判中使用成语时,必须考虑:对方能否理解?是否需要解释?是否会被误解?
南海仲裁案的法律陷阱
2016年,菲律宾就南海领土纠纷提起国际仲裁,并在海牙进行所谓的”裁决”。中国的立场是:这个仲裁是一张废纸。
但高志凯博士指出,仅仅说”仲裁结果是一张废纸”还不够,需要从根本上揭露这个仲裁的非法性:
仲裁与诉讼的关键区别:
- 诉讼:即使对方不同意,你也可以把对方告上法庭。对方不出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 仲裁:必须甲方和乙方双方都同意,才能进行仲裁。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仲裁,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菲律宾在没有得到中国同意的情况下提起仲裁,这本身就是违反国际法的。所以不能仅仅说”结果是一张废纸”,而要说”这个仲裁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
flowchart TD A[南海仲裁案] --> B{是否双方同意?} B -->|是| C[合法仲裁] B -->|否| D[非法仲裁] D --> E[仲裁本身违反国际法] E --> F[不是'结果是一张废纸'] E --> G[而是'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 F --> H[揭露对方险恶用心] G --> H
酒店名画案例:表面标的与真实标的
有一个经典案例:一个人要买一家破旧的酒店,谈判过程中显得非常积极。但后来发现,他真正看好的不是这个酒店本身,而是酒店大堂里挂着的一幅画。
这幅画已经挂了多年,别人都不知道它的真实来历。但这个人独具慧眼,认为这可能是一幅价值连城的名画。所以他表面上是买酒店,实际上是通过买酒店来获得这幅画。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问题:怎样识别对方的真实目的?
如果对方跟你谈表面上是张三的事,实际上是李四的事;表面上是酒店的出让,实际上是名画的处置,你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美上海公报的语言博弈
1972年尼克松访华,中美双方发表上海公报。在台湾问题上,美方使用的是”acknowledge”(认知到)而非”recognize”(承认),而中文版翻译为”承认”。
这一用词差异的影响持续至今。美方认为他们只是”认知到”一个中国的事实,而中方认为美方已经”承认”了一个中国原则。这种理解偏差导致了后来数十年的摩擦。
经验提炼
在跨国谈判中,每一个关键词都必须经过双方确认,确保在各自语言中的含义一致。最好请双方的法律专家共同审核双语版本,避免”同词不同义”的问题。
案例二:合同起草权的战略价值
某中外合资项目中,外方提供了一份英文合同草案。中方谈判代表没有仔细审核就直接以此为谈判基础。结果在合同中发现了多处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包括过高的违约金、过于宽泛的保密义务、以及不利的争议解决条款。
如果中方从一开始就坚持由自己起草或者双方共同起草,就可以避免这些陷阱。
实战练习
思考题
你正在与一家跨国公司谈判技术合作协议。对方提供了一份英文合同草案,其中有一条规定:“The Supplier acknowledges that the Buyer owns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ising from the collaboration.”(供应商承认买方拥有合作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请分析这句话中可能的陷阱,并思考如何修改。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买方,你会怎么设计这个条款?
参考思路
分析可能的陷阱:
-
“acknowledges”这个词类似于上海公报中的”acknowledge”——对方可能只是”认知到”你的主张,但并不代表”同意”或”接受”这一主张的法律效力。
-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ising from the collaboration”(合作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过于宽泛——没有区分”背景知识产权”(合作前各自已有的)和”前景知识产权”(合作中产生的),可能导致你方原有的知识产权也被纳入其中。
-
“所有”(all)意味着即使是你方独立研发的成果,只要与合作相关,知识产权都归对方。
修改建议:
- 将”acknowledges”改为”agrees”(同意)或”accepts”(接受),消除认知与接受之间的模糊空间。
- 明确区分背景知识产权和前景知识产权,约定各自保留背景知识产权。
- 约定前景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根据双方贡献比例分配,或按功能领域划分。
- 增加”在本协议生效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不在本条款范围内”的明确规定。
作为买方,更合理的条款设计:
- 要求供应商明确列出其背景知识产权清单。
- 约定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按贡献比例共有。
- 避免使用”所有”(all)这样的绝对化词汇,而是具体描述哪些知识产权归谁。
本节总结
谈判中”防人之心不可无”。本课的核心要点包括:
- 识别对方意图:对方可能是以诚相待,也可能是设局下套,必须有辨别能力。
- 争夺起草权:谁起草合同,谁就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至少要有充分的知情权和修改权。
- 警惕语言陷阱:同一词汇在不同语言中含义可能完全不同(如acknowledge vs 承认),必须逐字核对。
- 谨慎使用成语:中文成语直译后可能被严重误解,需要在翻译时做充分解释。
- 程序上的防线:在国际仲裁中,程序合法性是第一道防线,必须在程序上就揭露对方的非法行为。
- 识破真实目的:对方声称的目标可能只是表象,真实意图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下节课预告
谈判不仅仅是准备和防范,还需要临场的表达能力。下一课我们将学习如何苦练即兴发言,让谈判滴水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