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课: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哪些财产无法被继承?
Learning Objectives
- 明确可作为遗产的财产范围
- 掌握不能继承的财产类型
- 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等、照顾、多分、少分)
- 了解遗产债务的清偿规则
一、回顾上期思考题
张老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希望在家中通过手机视频录像立遗嘱。应当如何操作?
答案:
- 老张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
- 请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具备见证能力,与遗产无关)
- 录制开始时,老张和见证人分别对着镜头说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 老张对着镜头说明制作遗嘱的具体地点、年、月、日、时
- 录制完毕后封存录像,封面上由老张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老张去世后继承开始时,由见证人、继承人到场,检验封皮完好情况,然后宣读遗嘱
二、遗产的定义
《民法典》: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 死亡前 → 财产
- 死亡后 → 遗产
- 前提:必须是合法的
三、可以作为遗产的财产
一般财产类型
| 类别 | 具体内容 |
|---|---|
| 公民的收入 | 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 |
| 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房产、存款、日常用品 |
| 树木、林木、牲畜和家禽 | 农业相关资产 |
| 文物、图书资料 | 收藏品、书籍 |
| 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 | 生产工具、设备等 |
| 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版权收入、专利许可费 |
| 其他合法财产 | 包括虚拟财产 |
虚拟财产
随着网络发展,网上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如网络账号、数字资产等,属于遗产范围。
四、不能继承的财产
graph TD subgraph 不能继承的五类财产 A[被继承人的**人身权**] B[国家/集体资源的**使用权**] C[死亡后发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 D[生前**承租或借用**的他人的财产] E[**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end A --> A1[署名权、修改权等<br>带人身性质的权利] A --> A2[例: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继承<br>但署名权不能继承] B --> B1[土地承包经营权<br>土地使用权] B --> B2[可以继续使用<br>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C --> C1[是对近亲属的经济补偿<br>和精神抚慰] C --> C2[属于近亲属<br>不属于死者遗产] E --> E1[保险金归受益人<br>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E --> E2[未指定受益人<br>或受益人是本人时<br>才作为遗产]
详细说明
1. 人身权不能继承
例:老张生前写畅销书,每年有可观版税收入。老张去世后,儿子小张可以继续享有版税收入(财产权),但老张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带人身性质的权利,小张不能继承。
2. 国家/集体资源使用权不能继承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按规定继续使用,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 死亡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不能继承
这部分财产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获得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属于近亲属所有,不属于死者遗产。
4. 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生前租来的房子、借来的物品,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不能作为遗产。
5. 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当归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
例外: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就是本人,则保险金作为遗产。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老张夫妇的房产继承
graph TD A[老张夫妇婚后买房<br>登记在老张名下] --> B[妻子去世] B --> C[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C --> D[老张50% + 妻子50%] D --> E[妻子50%按法定继承<br>(假设妻子父母已故)] E --> F[老张1/6 + 大儿子1/6 + 小儿子1/6] F --> G[老张最终份额] G --> H[自己的50% + 继承的1/6 = 2/3] H --> I[老张遗嘱:房子归小儿子] I --> J[老张只能决定自己2/3份额<br>大儿子仍有1/6份额]
结论: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2/3产权的归属,大儿子仍能分到1/6的房产。
关键规则: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去世后,属于其的份额先发生继承,剩余份额才由生存方通过遗嘱处分。
六、遗产分配原则
| 原则 | 说明 |
|---|---|
| 均等分配 | 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 |
| 照顾原则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照顾 |
| 多分原则 |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
| 少分/不分原则 |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
| 协商不均等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
案例应用:王大爷的三个儿子
| 继承人 | 情况 | 分配原则 |
|---|---|---|
| 大儿子 | 主要养老,与王大爷共同生活 | 可以多分 |
| 二儿子 | 富裕但拒绝扶养老人 | 应当不分或少分 |
| 小儿子 | 智障人士(残疾人) | 应当给予照顾,多留财产 |
flowchart LR A[遗产分配] --> B[同一顺序继承人] B --> C[一般均等] B --> D[特殊情形] D --> D1[尽主要扶养义务/共同生活 → 多分] D --> D2[有扶养能力不尽义务 → 少分/不分] D --> D3[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 → 照顾] D --> D4[继承人协商同意 → 可不均等]
七、遗产债务清偿
遗产债务的种类
| 类型 | 说明 |
|---|---|
| 税款 | 被继承人生前应缴未缴的税费 |
| 合同之债 | 因合同所欠的债务 |
| 侵权赔偿 | 因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
| 不当得利返还 | 因不当得利应返还的债务 |
| 无因管理费用 | 因无因管理应承担的费用 |
| 其他个人债务 | 其他合法债务 |
清偿规则
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flowchart TD A[被继承人死亡] --> B[留有遗产和债务] B --> C{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 C -->|放弃继承| D[不负清偿责任] C -->|接受继承| E[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br>清偿债务] E --> F{遗产价值 vs 债务金额} F -->|遗产100万<br>债务200万| G[只清偿100万<br>剩余债务不需还] F -->|遗产200万<br>债务100万| H[清偿100万后<br>余100万继承] G --> I[继承人自愿偿还<br>超出部分<br>法律不禁止]``` ### 关键规则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 八、总结 | 知识点 | 核心内容 | |-------|---------| | 遗产定义 | 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 | 可继承财产 | 收入、房产、储蓄、知识产权财产权、虚拟财产等 | | **不能继承** | 人身权、国家资源使用权、抚恤金、承租借用财产、指定受益人保险金 | | 分配原则 | 均等→照顾→多分→少分/不分→协商不均等 | | 债务清偿 | **限定继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 --- ## 思考题 *(本节无新思考题,课程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