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课: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哪些财产无法被继承?

Learning Objectives

  • 明确可作为遗产的财产范围
  • 掌握不能继承的财产类型
  • 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等、照顾、多分、少分)
  • 了解遗产债务的清偿规则

一、回顾上期思考题

张老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希望在家中通过手机视频录像立遗嘱。应当如何操作?

答案

  1. 老张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
  2.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具备见证能力,与遗产无关)
  3. 录制开始时,老张和见证人分别对着镜头说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4. 老张对着镜头说明制作遗嘱的具体地点、年、月、日、时
  5. 录制完毕后封存录像,封面上由老张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6. 老张去世后继承开始时,由见证人、继承人到场,检验封皮完好情况,然后宣读遗嘱

二、遗产的定义

《民法典》: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 死亡前 → 财产
  • 死亡后 → 遗产
  • 前提:必须是合法的

三、可以作为遗产的财产

一般财产类型

类别具体内容
公民的收入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
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产、存款、日常用品
树木、林木、牲畜和家禽农业相关资产
文物、图书资料收藏品、书籍
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设备等
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版权收入、专利许可费
其他合法财产包括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

随着网络发展,网上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如网络账号、数字资产等,属于遗产范围。


四、不能继承的财产

graph TD
    subgraph 不能继承的五类财产
        A[被继承人的**人身权**]
        B[国家/集体资源的**使用权**]
        C[死亡后发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
        D[生前**承租或借用**的他人的财产]
        E[**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end
    
    A --> A1[署名权、修改权等<br>带人身性质的权利]
    A --> A2[例: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继承<br>但署名权不能继承]
    
    B --> B1[土地承包经营权<br>土地使用权]
    B --> B2[可以继续使用<br>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C --> C1[是对近亲属的经济补偿<br>和精神抚慰]
    C --> C2[属于近亲属<br>不属于死者遗产]
    
    E --> E1[保险金归受益人<br>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E --> E2[未指定受益人<br>或受益人是本人时<br>才作为遗产]

详细说明

1. 人身权不能继承

例:老张生前写畅销书,每年有可观版税收入。老张去世后,儿子小张可以继续享有版税收入(财产权),但老张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带人身性质的权利,小张不能继承

2. 国家/集体资源使用权不能继承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按规定继续使用,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 死亡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不能继承

这部分财产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获得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属于近亲属所有,不属于死者遗产。

4. 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生前租来的房子、借来的物品,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不能作为遗产。

5. 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当归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

例外: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就是本人,则保险金作为遗产。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老张夫妇的房产继承

graph TD
    A[老张夫妇婚后买房<br>登记在老张名下] --> B[妻子去世]
    B --> C[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C --> D[老张50% + 妻子50%]
    
    D --> E[妻子50%按法定继承<br>(假设妻子父母已故)]
    E --> F[老张1/6 + 大儿子1/6 + 小儿子1/6]
    
    F --> G[老张最终份额]
    G --> H[自己的50% + 继承的1/6 = 2/3]
    
    H --> I[老张遗嘱:房子归小儿子]
    I --> J[老张只能决定自己2/3份额<br>大儿子仍有1/6份额]

结论: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2/3产权的归属,大儿子仍能分到1/6的房产。

关键规则: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去世后,属于其的份额先发生继承,剩余份额才由生存方通过遗嘱处分。


六、遗产分配原则

原则说明
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
照顾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照顾
多分原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少分/不分原则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协商不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案例应用:王大爷的三个儿子

继承人情况分配原则
大儿子主要养老,与王大爷共同生活可以多分
二儿子富裕但拒绝扶养老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小儿子智障人士(残疾人)应当给予照顾,多留财产
flowchart LR
    A[遗产分配] --> B[同一顺序继承人]
    B --> C[一般均等]
    B --> D[特殊情形]
    
    D --> D1[尽主要扶养义务/共同生活 → 多分]
    D --> D2[有扶养能力不尽义务 → 少分/不分]
    D --> D3[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 → 照顾]
    D --> D4[继承人协商同意 → 可不均等]

七、遗产债务清偿

遗产债务的种类

类型说明
税款被继承人生前应缴未缴的税费
合同之债因合同所欠的债务
侵权赔偿因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返还因不当得利应返还的债务
无因管理费用因无因管理应承担的费用
其他个人债务其他合法债务

清偿规则

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flowchart TD
    A[被继承人死亡] --> B[留有遗产和债务]
    B --> C{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
    C -->|放弃继承| D[不负清偿责任]
    C -->|接受继承| E[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br>清偿债务]
    
    E --> F{遗产价值 vs 债务金额}
    F -->|遗产100万<br>债务200万| G[只清偿100万<br>剩余债务不需还]
    F -->|遗产200万<br>债务100万| H[清偿100万后<br>余100万继承]
    
    G --> I[继承人自愿偿还<br>超出部分<br>法律不禁止]```

### 关键规则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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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总结

| 知识点 | 核心内容 |
|-------|---------|
| 遗产定义 | 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
| 可继承财产 | 收入、房产、储蓄、知识产权财产权、虚拟财产等 |
| **不能继承** | 人身权、国家资源使用权、抚恤金、承租借用财产、指定受益人保险金 |
| 分配原则 | 均等→照顾→多分→少分/不分→协商不均等 |
| 债务清偿 | **限定继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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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题

*(本节无新思考题,课程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