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课:正当防卫的十大界定标准
Learning Objectives
- 掌握正当防卫的十大认定标准
- 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互殴的界限
- 理解特殊防卫(无限防卫)的适用条件
- 了解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规则
一、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
刑法规定
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新规背景
背景
长期以来,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甚至打架斗殴。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十个准确”标准。
二、十大认定标准
标准一:准确把握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的范围
- 既包括生命、健康权利,也包括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
- 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 既包括对本人,也包括对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不法侵害
-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可以实行防卫
案例:强拆伤人案
- 房地产公司委托拆迁人员深夜翻墙入室
- 房主妻子被摁住、捂嘴架出院子
- 房主持农用分苗刀乱挥捅伤三名强拆人员(两人重伤二级)
- 检察院认定:非法侵入住宅在前,防卫在后,正当防卫成立,不构成犯罪
标准二:准确把握时间条件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
| 情形 |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
|---|---|
| 歹徒正在施暴时还击 | ✅ 是 |
| 施暴结束后追上去报复 | ❌ 否 |
标准三:准确把握对象条件
对象范围
防卫对象包括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以及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案例:文某反杀案
- 刘某、欧某酒后持匕首殴打文某
- 文某夺过刘某匕首向欧某挥刺,致刘某死亡
- 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为由,不起诉文某
标准四:准确把握意图条件
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
故意以语言、行为挑逗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标准五: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互相斗殴
纠正"各打五十大板"
实践中不能只要是双方动手就各按犯罪处理,必须准确认定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案例:乙某被围殴反击案
- 甲因乙在女友网络空间留言而纠集三人围殴乙
- 乙掏出折叠水果刀(8.5cm,非管制刀具)乱挥乱刺
- 三人重伤二级,乙轻伤二级
- 检察机关: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标准六: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
两种情况不认定防卫
- 对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方式制止
- 行为人有过错引发侵害,在可用其他手段避免时仍故意使用重伤害方式还击
案例:砖头砸偷狗贼案
- 于某发现有人偷狗,捡起石头砸向偷狗贼
- 石块砸中头部致重伤二级
- 法院认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 判决:过失重伤罪,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标准七: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
-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造成重大损害(重伤或死亡)
案例:足疗店刺死闯入者案
- 凌晨2点,醉酒男子强行拧开已上锁的足疗店门锁
- 入室后殴打店主,店主持折叠刀刺死该男子
- 法院认定:防卫行为,但男子未使用凶器,尚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 店主使用刀具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 判决: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标准八: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减免规则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需综合考量:
- 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
- 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
- 防卫人的恐慌、紧张心理状态
标准九:准确把握特殊防卫(无限防卫)
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实行特殊防卫。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会所员工反杀案
graph TD A[沈某怀疑葛某举报] --> B[纠集4人持棒球棍、匕首闯入会所] B --> C[侯某被匕首刺中大腿] C --> D[侯某捡起掉落的棒球棍还击] D --> E[击中一人头部致其死亡] E --> F[检察院: 正当防卫, 不起诉] style A fill:#e74c3c,stroke:#fff,color:#fff style F fill:#2ecc71,stroke:#fff,color:#fff
标准十: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兜底规则
不符合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但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三、总结
| 标准 | 核心要点 |
|---|---|
| 起因条件 | 不法侵害的范围包括人身、财产、自由、住宅等 |
| 时间条件 |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 |
| 对象条件 | 侵害人及现场共犯 |
| 意图条件 | 不能是防卫挑拨 |
| 互殴区分 | 一方先动手 + 手段过激 = 对方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
| 滥用限制 | 显著轻微侵害不得用重伤害手段 |
| 过当认定 |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造成重大损害 |
| 过当量刑 |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 特殊防卫 |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可无限防卫 |
| 兜底规则 | 未超限度的防卫致伤也属正当防卫 |
律师提醒
法律虽然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但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报警,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避免滥用武力。
四、思考题
学生阿俊在课余时间为赚取生活费兼职做家教,在去家教的途中与一名同行的中年男子无意撞倒,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升级为互殴,导致男子左腿骨裂轻伤二级。阿俊被指控故意伤害,你认为阿俊属于正当防卫吗?
提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俊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依据《指导意见》第9条:因琐事争执,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中年男子先动手且手段过激,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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