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课:正当防卫的十大界定标准

Learning Objectives

  • 掌握正当防卫的十大认定标准
  • 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互殴的界限
  • 理解特殊防卫(无限防卫)的适用条件
  • 了解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规则

一、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

刑法规定

正当防卫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新规背景

背景

长期以来,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甚至打架斗殴。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十个准确”标准。


二、十大认定标准

标准一:准确把握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的范围

  • 既包括生命、健康权利,也包括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
  • 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 既包括对本人,也包括对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不法侵害
  •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可以实行防卫

案例:强拆伤人案

  • 房地产公司委托拆迁人员深夜翻墙入室
  • 房主妻子被摁住、捂嘴架出院子
  • 房主持农用分苗刀乱挥捅伤三名强拆人员(两人重伤二级)
  • 检察院认定:非法侵入住宅在前,防卫在后,正当防卫成立,不构成犯罪

标准二:准确把握时间条件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

情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歹徒正在施暴时还击✅ 是
施暴结束后追上去报复❌ 否

标准三:准确把握对象条件

对象范围

防卫对象包括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以及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案例:文某反杀案

  • 刘某、欧某酒后持匕首殴打文某
  • 文某夺过刘某匕首向欧某挥刺,致刘某死亡
  • 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为由,不起诉文某

标准四:准确把握意图条件

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

故意以语言、行为挑逗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标准五: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互相斗殴

纠正"各打五十大板"

实践中不能只要是双方动手就各按犯罪处理,必须准确认定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案例:乙某被围殴反击案

  • 甲因乙在女友网络空间留言而纠集三人围殴乙
  • 乙掏出折叠水果刀(8.5cm,非管制刀具)乱挥乱刺
  • 三人重伤二级,乙轻伤二级
  • 检察机关: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标准六: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

两种情况不认定防卫

  1. 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方式制止
  2. 行为人有过错引发侵害,在可用其他手段避免时仍故意使用重伤害方式还击

案例:砖头砸偷狗贼案

  • 于某发现有人偷狗,捡起石头砸向偷狗贼
  • 石块砸中头部致重伤二级
  • 法院认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 判决:过失重伤罪,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标准七: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

  1.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 造成重大损害(重伤或死亡)

案例:足疗店刺死闯入者案

  • 凌晨2点,醉酒男子强行拧开已上锁的足疗店门锁
  • 入室后殴打店主,店主持折叠刀刺死该男子
  • 法院认定:防卫行为,但男子未使用凶器,尚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 店主使用刀具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 判决: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标准八: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减免规则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需综合考量:

  • 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
  • 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
  • 防卫人的恐慌、紧张心理状态

标准九:准确把握特殊防卫(无限防卫)

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实行特殊防卫。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会所员工反杀案

graph TD
    A[沈某怀疑葛某举报] --> B[纠集4人持棒球棍、匕首闯入会所]
    B --> C[侯某被匕首刺中大腿]
    C --> D[侯某捡起掉落的棒球棍还击]
    D --> E[击中一人头部致其死亡]
    E --> F[检察院: 正当防卫,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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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十: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兜底规则

不符合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但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三、总结

标准核心要点
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的范围包括人身、财产、自由、住宅等
时间条件必须是”正在进行时”
对象条件侵害人及现场共犯
意图条件不能是防卫挑拨
互殴区分一方先动手 + 手段过激 = 对方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滥用限制显著轻微侵害不得用重伤害手段
过当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造成重大损害
过当量刑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可无限防卫
兜底规则未超限度的防卫致伤也属正当防卫

律师提醒

法律虽然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但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报警,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避免滥用武力。


四、思考题

学生阿俊在课余时间为赚取生活费兼职做家教,在去家教的途中与一名同行的中年男子无意撞倒,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升级为互殴,导致男子左腿骨裂轻伤二级。阿俊被指控故意伤害,你认为阿俊属于正当防卫吗?

提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俊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依据《指导意见》第9条:因琐事争执,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中年男子先动手且手段过激,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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