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课:职场女性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Learning Objectives
- 了解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定权益
- 掌握各类产假的种类和天数规定
- 理解三期薪资福利待遇的发放规则
- 学会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
一、思考题回顾
2009年1月张先生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期满续签2年,2015年1月合同到期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应当支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女职工”三期”权益概述
什么是”三期”?
- 孕期:从怀孕开始到分娩
- 产期:分娩及产后恢复期间
- 哺乳期:婴儿满一周岁前
两种情形
flowchart TD A[女职工三期] --> B[正常情形] A --> C[特殊情形] B --> B1[怀孕→生产→哺乳至婴儿满1周岁] C --> C1[怀孕→流产→流产假结束]
三、女职工应享受的休假
① 产前休息
怀孕七个月(28周)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
② 产前检查假
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一般11次,每次半天。
③ 保胎假
按照病假待遇处理,工资按病假计算,非法定带薪休假,无期限限制。
④ 流产假
| 情形 | 休假天数 |
|---|---|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 15天 |
|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 | 42天 |
⑤ 产假
| 情形 | 天数 |
|---|---|
| 基本产假 | 不少于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 |
| 难产 | 增加15天 |
| 多胞胎(每多一个) | 增加15天 |
| 延长生育假 | 各地不同(30-90天不等) |
各地延长产假差异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延长30天 广东:延长80天 河南、海南:延长3个月 甘肃:最长可休180天
⑥ 护理假(陪产假)
配偶享受,国家无统一规定:
| 地区 | 天数 |
|---|---|
| 北京、广东、浙江 | 15天 |
| 云南、甘肃 | 30天(最长) |
⑦ 哺乳时间
-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 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小时
- 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双胞胎以上每天工作6小时,工资按8小时计算
四、三期的薪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 假期类型 | 工资标准 |
|---|---|
| 正常出勤 | 正常工资标准 |
| 产前假(上海、江苏) | 本人工资的80% |
| 保胎假 | 按病假工资标准 |
| 产假(参加生育保险) | 由生育津贴支付 |
| 产假(未参加生育保险) | 按合同约定工资由单位支付 |
| 陪产假 | 全额带薪 |
| 哺乳假 | 各地不同(上海80%,广东≥75%) |
生育费用
-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 未参加的: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权益受侵害的救济途径
flowchart TD A[三期权益受侵害] --> B[① 向单位申诉] A --> C[② 委托妇联/工会介入] A --> D[③ 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 A --> E[④ 提起劳动仲裁] E --> F[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真实案例
胡女士怀孕后因感冒需休息3天,丈夫以短信向主管请假未得到回复,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认定:公司明知胡女士怀孕,应了解其缺勤原因并给予辩解机会,解除行为违法。
六、特别提醒
产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包括。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产假无论正产还是小产,都包括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不再补假。
七、思考题回顾
产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果休假期间遇到五一或国庆长假,是否包含在产假中?
答案:包括。产假期间连续计算,不另行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