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课:协商解除——与企业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本节导读
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需要签署解除协议。这份协议看似简单,但如果条款不完善,劳动者可能因此丧失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本课讲解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七个关键要素,帮助劳动者避免”签字即放弃权利”的风险。
典型案例
小王2007年7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2月,公司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后,小王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辞职信,约定于2020年9月30日离职,期间薪资待遇不变。公司确认了该邮件。双方按约定履行完毕后,小王认为自己并非自愿辞职,而是公司提出的解约,应获得经济补偿金,遂申请劳动仲裁。法院是否支持小王的主张?
法院判决:不支持。理由如下:
- 辞职信是小王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予以确认,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双方均按辞职信内容履行了各自义务;
- 小王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公司先口头提出解约”这一事实。
法律分析
为什么需要签署正式的协商解除协议
小王案子的教训在于:虽然客观上确实是公司先提出解约,但因为没有书面证据,法院只能依据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辞职信及其回复)进行认定。口头说法难以通过证据形式展现。
如果在协商时签署一份正式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写明”由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关键信息,就能避免后续的争议。
签署协商解除协议需注意的七个要素
第一,写明”解约提出方”。 谁先提出解约非常关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如果是企业提出的,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企业无需支付。此外,企业作为提出方时,劳动者离职后还可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第二,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 用词必须准确,应直接写明”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避免使用”准备解除""即将解除""希望解除”等不确定表述。同时注意不要将”解除”误写为”终止”。
第三,约定解除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解除日期应具体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签署日期与解除日期可以不同步。
第四,明确工资支付截止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截止月份。 最后工作日与工资支付截止日可能不同,建议明确约定。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截止月份以及企业承担部分与个人承担部分的分担方式也需约定清楚。
第五,写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 这是协议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注意:如果离职后未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暂缓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提出的分期支付方案需格外谨慎——企业后续若注销或无力支付,再维权将非常困难。
第六,载明加班工资、未休年假等诉求的解决方案。 如果你有加班工资、未休年假等诉求但协议中未提及,建议不要签署。因为一旦签署,再主张这些权益基本就困难了。
第七,注意公章和本人签字。 务必确保协议已加盖企业公章后再签字,并当场拿走一份原件。不要签署没有盖章的协议,防止不良企业事后反悔或篡改。
核心要点
- 协商解除协议必须写明”解约提出方”,这直接决定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建议用”解除”而非”终止”,措辞必须明确无误。
-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分期支付的风险。
- 如有加班工资、未休年假等诉求,务必在协议中一并约定,否则签署后可能丧失主张权利。
- 必须确保协议已加盖企业公章后再签字,并留存原件。
警惕无公章协议
千万警惕企业让你先签字、说”等走完盖章流程再给你”的情况。一旦你签了字而企业没有盖章,企业可能收回协议并否认其效力,转而让你走”主动离职”流程,导致你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务必坚持:盖章、签字、拿走原件,三步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