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课:股权激励——公司答应的股权没兑现,我怎么能要回来?
本节导读
公司答应的股权激励没兑现怎么办?本课介绍最常见的两种股权激励形式——股票期权激励和限制性股票单位(RSU)激励,分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到期股权的赔偿问题。
典型案例
小王入职某上市公司,公司与其签订期权授予协议,约定授予1万股股票期权,每股10元。工作满一年获4000股,满两年再获3000股,满三年获余下3000股。若公司股价涨到每股100元,小王仍可按10元购买。但工作两年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王无法获得第三年的股权归属。
法律分析
股权激励的两种常见形式
1. 股票期权激励 分为四个阶段:授予(公司授予期权)→归属/成熟(分阶段获得)→行权(以约定价格购买股票)→变现(出售获利)。期权激励存在一定风险,若股价低于行权价则无利可图。
2. 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RSU) 公司免费赠送”未来的股票”,满足条件(如工作年限、业绩指标)后直接获得股票所有权。RSU风险较小,仅股价波动影响收益。
公司违法解除,股权激励怎么办?
如果公司在股权归属完成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员工无法满足工作年限要求而无法获得全部股权权益,员工能要求赔偿吗?
核心争议:股权激励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 如果认定股权激励的现金价值属于劳动报酬,则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强制性规定。股权激励协议中”离职后未成熟的股权失效”的条款可能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免除用人单位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归于无效。
- 如果认定为非劳动争议,则适用民事法律,尊重双方自由约定。根据多数公司的股权激励协议,员工离职后未成熟的股权自动失效。
司法实践趋势
目前司法机关总体上呈现将股权激励纳入劳动争议审理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维权路径
优先选择: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主张股权激励属于劳动报酬,要求赔偿未到期股权利益损失。
备选方案:如果劳动仲裁或诉讼不被受理,可就股权激励协议起诉公司,请求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此时员工须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公司利润分配决议、工作考核评价、可行权日股价等证据。
实操建议
- 股权激励协议签署时仔细阅读,注意归属条件、离职处理等关键条款。
- 保留股权激励协议原件和所有相关沟通记录。
- 因公司违法解除导致股权无法兑现的,优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 收集公司股价信息、工作考核评价等可作为损失证据的材料。
- 如劳动仲裁不受理,可尝试民事合同纠纷路径起诉。
核心要点
- 股权激励最常见的两种形式:股票期权激励和RSU激励。
- 股权激励争议的定性(劳动争议or非劳动争议)直接影响裁量结果。
- 司法机关总体趋势是将股权激励纳入劳动争议审理范围。
- 公司违法解除导致股权无法兑现,员工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
- 如劳动仲裁不受理,可就股权激励协议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