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课:劳动合同续签——公司不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该怎么办?
本节导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无确定终止时间”,但恰恰是对劳动者保护力度最大的一种合同形式。本课详细讲解了何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应签无固定期限——以及公司拒绝签订时劳动者如何维权,并介绍了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差异。
典型案例
张姐是某家居公司的老员工,第一次和第二次都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期满、该签第三次合同时,公司又与她签了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姐离职后听朋友说,在同一公司连续签过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她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法律分析
1. 劳动合同的三种类型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特殊情形(如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胜任工作等)的,第三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由劳动者说了算——只要劳动者愿意,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其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还包括:
-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 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 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
3. 公司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2倍工资。但司法实践中存在地域差异:
- 有的法院认为公司须举证证明第三次签固定期限是员工自愿的,否则应支付2倍工资
- 有的法院认为须由劳动者举证证明签固定期限合同违背了其真实意愿,否则不构成违法
4. 无固定期限合同≠铁饭碗
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时,公司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需支付2N赔偿金。
核心要点
- 连续签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员工自己不愿意或有法定特殊情形
- 公司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需支付2倍工资,但各地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存在差异
- 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也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 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保护更强——公司不能到期终止,否则需赔偿2N
实操建议
- 第三次续签合同时,如希望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应主动向公司提出
- 保留公司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证据(邮件、微信截图、录音等)
- 注意留存”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记录
- 如公司拒绝,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了解当地司法实践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