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课:职场女性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Learning Objectives

  • 了解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定权益
  • 掌握各类产假的种类和天数规定
  • 理解三期薪资福利待遇的发放规则
  • 学会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

一、思考题回顾

2009年1月张先生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期满续签2年,2015年1月合同到期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应当支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女职工”三期”权益概述

什么是”三期”?

  • 孕期:从怀孕开始到分娩
  • 产期:分娩及产后恢复期间
  • 哺乳期:婴儿满一周岁前

两种情形

flowchart TD
    A[女职工三期] --> B[正常情形]
    A --> C[特殊情形]
    
    B --> B1[怀孕→生产→哺乳至婴儿满1周岁]
    C --> C1[怀孕→流产→流产假结束]

三、女职工应享受的休假

① 产前休息

怀孕七个月(28周)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

② 产前检查假

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一般11次,每次半天。

③ 保胎假

按照病假待遇处理,工资按病假计算,非法定带薪休假,无期限限制。

④ 流产假

情形休假天数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42天

⑤ 产假

情形天数
基本产假不少于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
延长生育假各地不同(30-90天不等)

各地延长产假差异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延长30天 广东:延长80天 河南、海南:延长3个月 甘肃:最长可休180天

⑥ 护理假(陪产假)

配偶享受,国家无统一规定:

地区天数
北京、广东、浙江15天
云南、甘肃30天(最长)

⑦ 哺乳时间

  •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 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小时
  • 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双胞胎以上每天工作6小时,工资按8小时计算

四、三期的薪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假期类型工资标准
正常出勤正常工资标准
产前假(上海、江苏)本人工资的80%
保胎假按病假工资标准
产假(参加生育保险)由生育津贴支付
产假(未参加生育保险)按合同约定工资由单位支付
陪产假全额带薪
哺乳假各地不同(上海80%,广东≥75%)

生育费用

  •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 未参加的: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权益受侵害的救济途径

flowchart TD
    A[三期权益受侵害] --> B[① 向单位申诉]
    A --> C[② 委托妇联/工会介入]
    A --> D[③ 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
    A --> E[④ 提起劳动仲裁]
    
    E --> F[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真实案例

胡女士怀孕后因感冒需休息3天,丈夫以短信向主管请假未得到回复,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认定:公司明知胡女士怀孕,应了解其缺勤原因并给予辩解机会,解除行为违法


六、特别提醒

产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包括。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产假无论正产还是小产,都包括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不再补假


七、思考题回顾

产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果休假期间遇到五一或国庆长假,是否包含在产假中?

答案:包括。产假期间连续计算,不另行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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