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课:民法典肖像权新规,你的表情包还安全吗?
Learning Objectives
- 理解肖像权的法律定义与四项权能(制作权、使用权、拥有权、维护权)
- 掌握民法典生效前后肖像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变化
- 识别六种常见的肖像权侵权情形
- 学会肖像权被侵犯时的取证与维权步骤
一、什么是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指通过摄影、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不一定必须是正面照,也不一定是脸部——只要能够被识别出特定个人,背影、漫画形象等同样属于肖像。
肖像权的四项权能
graph TD A[肖像权四项权能] --> B[制作权] A --> C[使用权] A --> D[拥有权] A --> E[维护权] B --> B1[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br>由肖像权人决定] C --> C1[有权有偿或无偿许可他人使用<br>超出约定范围构成侵权] D --> D1[有权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E --> E1[他人非法使用、毁损、丑化时<br>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
二、肖像权侵权判断标准
民法典生效前(旧标准)
- 以营利为目的为侵权前提
- 不以营利为目的、无丑化贬损,一般不认定侵权
民法典生效后(新标准,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满足以下两个要件之一即构成侵权:
-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 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
关键变化
不再以”营利为目的”为必要要件。 即使没有商业用途,未经同意发布他人照片也可能构成侵权。
对比案例
| 案例 | 行为 | 结果 | 原因 |
|---|---|---|---|
| 胡歌诉翘玲珑公司 | 使用胡歌肖像为火锅店宣传 | 构成侵权,赔偿10万元 | 有营利目的+未经同意 |
| 鞠婧祎诉花椰菜大王 | 公众号分析评论发型 | 不构成侵权 | 评论性使用,无丑化贬损,公众人物负容忍义务 |
三、六种侵权情形
flowchart LR A[侵权情形] --> A1[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A --> A2[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擅自展示/陈列] A --> A3[超出许可范围使用] A --> A4[超出许可地域使用] A --> A5[超出许可时间使用] A --> A6[使用具有辨识度的背影/漫画等]
- 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如影楼未经允许将顾客婚纱照挂在橱窗
- 不以营利但擅自展示:摄影爱好者未经同意将他人肖像作品拿去参展
- 超出许可范围:同意A产品使用,却在B产品上也使用
- 超出许可地域:同意中国境内使用,却在境外使用
- 超出许可时间:许可使用两年期满后继续使用
- 使用可识别形象:使用他人背影、漫画等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经典案例
田田肖像权案:父母将孩子照片发朋友圈,后被报社用于教育广告。法院认定报社侵权,判赔4万元并公开道歉。
四、肖像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
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并非绝对,下列情形下可以不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但不得损害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使用
- 为依法履行职责(如公安机关通缉)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使用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如寻人启事)
五、遇到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
第一步:取证(最关键)
flowchart LR A[发现侵权] --> B[拍照/录像/截屏] B --> C[公证证据保全] C --> D[固定侵权时间<br>地点、主体] D --> E[准备维权]
取证要点
- 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截屏
- 建议做证据保全公证
- 记录侵权人/单位的名称、侵权持续时间
- 注意收集对方的获利数据(销售额、宣传数据等)
第二步:选择维权方式
-
协商解决(情节轻微时)
- 要求侵权人删除/撤掉肖像
- 要求公开道歉
- 协商赔偿金额
- 诉讼时间金钱成本高,轻微侵权建议先协商
-
提起诉讼
- 要求删除/撤掉肖像
- 要求公开道歉
- 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
| 因素 | 说明 |
|---|---|
| 被侵权人知名度 | 明星高于普通人 |
| 侵权时间长短 | 持续侵权情节更严重 |
| 主观恶意程度 | 多次侵权、故意侵权 |
| 侵权人获利情况 | 以公开销售额等为依据 |
| 是否有贬损行为 | 丑化、污损等恶劣行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79条:侵害人格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主张赔偿损失。
六、特别风险提示
自媒体/网红/UGC创作者
- 使用他人面部制作表情包、鬼畜视频,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构成侵权
- 使用AI换脸技术需取得被换脸人同意
- 街拍路人并上传网络需谨慎
摄影爱好者/摄影师
- 即使拥有照片著作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不得公开/展览/发表
- 建议在拍摄前签署肖像权使用授权协议
普通用户
- 朋友圈发他人照片需谨慎
- 制作朋友表情包可能构成侵权
- 转发他人照片需征得同意
思考题
假如你是周杰伦,发现广告牌上有一个”周杰棍”(长相与你极其相似的人)在代言产品,你是否可以维权?
分情况讨论:
- 如果广告牌用的就是周杰伦本人的脸但写着”周杰棍”→构成肖像权侵权
- 如果有人确实长得像周杰伦且名字叫周杰棍→难以维权,长相相似和名字相似不构成法律侵权
知识图谱
- 第11课:个人信息被贩卖、被盗用该怎么办? → 人格权保护的延伸
- 相关法律:民法典第1018条、第1019条、第179条
- 关联概念:人格权 > 肖像权 > 隐私权
笔记来源:第10课 民法典肖像权新规 核心观点:民法典大幅加强肖像权保护,未经同意即侵权,不再要求营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