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课:民法典肖像权新规,你的表情包还安全吗?

Learning Objectives

  • 理解肖像权的法律定义与四项权能(制作权、使用权、拥有权、维护权)
  • 掌握民法典生效前后肖像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变化
  • 识别六种常见的肖像权侵权情形
  • 学会肖像权被侵犯时的取证与维权步骤

一、什么是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指通过摄影、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不一定必须是正面照,也不一定是脸部——只要能够被识别出特定个人,背影、漫画形象等同样属于肖像。

肖像权的四项权能

graph TD
    A[肖像权四项权能] --> B[制作权]
    A --> C[使用权]
    A --> D[拥有权]
    A --> E[维护权]
    B --> B1[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br>由肖像权人决定]
    C --> C1[有权有偿或无偿许可他人使用<br>超出约定范围构成侵权]
    D --> D1[有权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E --> E1[他人非法使用、毁损、丑化时<br>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

二、肖像权侵权判断标准

民法典生效前(旧标准)

  • 营利为目的为侵权前提
  • 不以营利为目的、无丑化贬损,一般不认定侵权

民法典生效后(新标准,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满足以下两个要件之一即构成侵权:

  1.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2. 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

关键变化

不再以”营利为目的”为必要要件。 即使没有商业用途,未经同意发布他人照片也可能构成侵权。

对比案例

案例行为结果原因
胡歌诉翘玲珑公司使用胡歌肖像为火锅店宣传构成侵权,赔偿10万元有营利目的+未经同意
鞠婧祎诉花椰菜大王公众号分析评论发型不构成侵权评论性使用,无丑化贬损,公众人物负容忍义务

三、六种侵权情形

flowchart LR
    A[侵权情形] --> A1[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A --> A2[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擅自展示/陈列]
    A --> A3[超出许可范围使用]
    A --> A4[超出许可地域使用]
    A --> A5[超出许可时间使用]
    A --> A6[使用具有辨识度的背影/漫画等]
  1. 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如影楼未经允许将顾客婚纱照挂在橱窗
  2. 不以营利但擅自展示:摄影爱好者未经同意将他人肖像作品拿去参展
  3. 超出许可范围:同意A产品使用,却在B产品上也使用
  4. 超出许可地域:同意中国境内使用,却在境外使用
  5. 超出许可时间:许可使用两年期满后继续使用
  6. 使用可识别形象:使用他人背影、漫画等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经典案例

田田肖像权案:父母将孩子照片发朋友圈,后被报社用于教育广告。法院认定报社侵权,判赔4万元并公开道歉。


四、肖像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

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并非绝对,下列情形下可以不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但不得损害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使用
  • 为依法履行职责(如公安机关通缉)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使用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如寻人启事)

五、遇到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

第一步:取证(最关键)

flowchart LR
    A[发现侵权] --> B[拍照/录像/截屏]
    B --> C[公证证据保全]
    C --> D[固定侵权时间<br>地点、主体]
    D --> E[准备维权]

取证要点

  • 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截屏
  • 建议做证据保全公证
  • 记录侵权人/单位的名称、侵权持续时间
  • 注意收集对方的获利数据(销售额、宣传数据等)

第二步:选择维权方式

  1. 协商解决(情节轻微时)

    • 要求侵权人删除/撤掉肖像
    • 要求公开道歉
    • 协商赔偿金额
    • 诉讼时间金钱成本高,轻微侵权建议先协商
  2. 提起诉讼

    • 要求删除/撤掉肖像
    • 要求公开道歉
    • 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

因素说明
被侵权人知名度明星高于普通人
侵权时间长短持续侵权情节更严重
主观恶意程度多次侵权、故意侵权
侵权人获利情况以公开销售额等为依据
是否有贬损行为丑化、污损等恶劣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79条:侵害人格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主张赔偿损失。


六、特别风险提示

自媒体/网红/UGC创作者

  • 使用他人面部制作表情包、鬼畜视频,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构成侵权
  • 使用AI换脸技术需取得被换脸人同意
  • 街拍路人并上传网络需谨慎

摄影爱好者/摄影师

  • 即使拥有照片著作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不得公开/展览/发表
  • 建议在拍摄前签署肖像权使用授权协议

普通用户

  • 朋友圈发他人照片需谨慎
  • 制作朋友表情包可能构成侵权
  • 转发他人照片需征得同意

思考题

假如你是周杰伦,发现广告牌上有一个”周杰棍”(长相与你极其相似的人)在代言产品,你是否可以维权?

分情况讨论:

  • 如果广告牌用的就是周杰伦本人的脸但写着”周杰棍”→构成肖像权侵权
  • 如果有人确实长得像周杰伦且名字叫周杰棍→难以维权,长相相似和名字相似不构成法律侵权

知识图谱


笔记来源:第10课 民法典肖像权新规 核心观点:民法典大幅加强肖像权保护,未经同意即侵权,不再要求营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