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课:仲裁调解——案件可能败诉,怎样判断该不该接受调解?
本节导读
调解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本课讲解仲裁立案前和立案后两种调解的区别,以及劳动者何时应该接受调解、何时应该坚持仲裁。
两种调解方式
仲裁立案前的调解
由调解组织主持(企业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达成的协议称为调解协议书。
- 可书面或口头申请调解
- 调解组织需在15日内达成协议
- 调解协议书具有合同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仍需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
仲裁立案后的调解
由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协议称为调解书。
-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应”先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条)
-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 调解金额一般低于仲裁请求金额
调解书 vs 调解协议书
立案前→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协议书”→合同效力,无强制执行力 立案后→仲裁委主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是否接受调解的判断策略
适合调解的情况
| 因素 | 说明 |
|---|---|
| 证据不充分 | 仲裁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时,调解更适合 |
| 公司经营困难 | 即使胜诉也可能拿不到钱,不如调解落袋为安 |
| 时间成本高 | 想快速结案,不想长期耗在仲裁诉讼中 |
| 灵活方案 | 可以协商金钱之外的其他解决方案 |
适合坚持仲裁的情况
| 因素 | 说明 |
|---|---|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仲裁请求有很大可能获得支持 |
| 金额差距大 | 调解方案与应得金额差距过大 |
判断步骤
- 明确自己最核心的诉求是什么
- 冷静评估掌握的证据是否充分
- 判断仲裁请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
- 权衡调解与仲裁的风险与收益
- 必要时咨询律师意见
核心要点
- 调解可发生在仲裁立案前(调解协议书,无强制执行力)或立案后(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
- 调解省时省力,但金额通常低于仲裁请求
- 证据不充分或公司经营困难时,调解是更稳妥的选择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时,坚持仲裁可能获得更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