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课:绩效奖金——绩效被评为D级,我还能得到奖金吗?
本节导读
绩效奖金被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全部扣除,员工能否要回来?本课详解公司调整绩效奖金的三个法定条件,帮助劳动者判断绩效扣款的合法性,并掌握维权方法。
典型案例
小王2023年1月入职某公司任产品经理,offer约定基本工资12000元,绩效奖金每月标准3000元。入职后每月固定发放共15000元。2024年公司实施新绩效制度,小王评分被评定为D级,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全额扣除当月3000元绩效奖金。小王此前对此制度完全不知情。
法律分析
公司有权决定绩效奖金数额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公司设置绩效奖金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发放数额是合法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公司降低劳动报酬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调整绩效奖金的三个条件
第一,劳动合同需明确体现”浮动奖金”约定。合同中应明确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证明员工事先知晓并认可奖金的弹性性质。
第二,绩效管理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涉及劳动报酬的重大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通过后还须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三,绩效评价结果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考核指标应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尽量量化,而非完全取决于上级主观评价。考核目标应经员工确认,制度应包含员工申诉机制。
案例解析:小王能否要回奖金?
- 公司的offer中明确写了工资构成和绩效奖金的浮动性质,满足第一条件。
- 但公司在入职一年后实施新绩效制度,小王完全不知情,民主程序存在瑕疵。
- 公司将绩效评为D级全额扣发,但未说明具体扣分依据,缺乏事实基础。
综合来看,小王要回绩效奖金的主张大概率会得到支持。
实操建议
- 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区分”绩效工资”(固定收入)和”绩效奖金”(非固定收入)。
- 关注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已公示。
- 绩效考核目标最好有书面确认,保留相关记录。
-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利用申诉机制及时提出。
- 公司以绩效不合格为由扣发全部奖金的,可要求公司提供扣分依据。
核心要点
- 公司有权决定绩效奖金数额,但降低奖金须承担举证责任。
- 调整绩效奖金的三个条件:合同有浮动奖金约定、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评价结果有事实依据。
- 绩效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员工公示。
- 考核指标应量化、与岗位职责相关,并包含申诉机制。
- 公司不能仅凭主观判断全额扣除绩效奖金,需说明具体扣分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