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课:多重身份劳动合同——我是公司股东,还用签劳动合同吗?
本节导读
公司股东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答案取决于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本课详细讲解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并结合股东身份的特殊性,分析了不同情形下股东是否需要签署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
王某与几位朋友共同投资组建了一家公司,王某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同时担任销售经理并负责销售工作,每月领取5万元工资,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王某退出股东身份并停止提供劳动。离职后,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5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法律分析
1. 是否签合同取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股东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取决于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非取决于股东身份本身。
2.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认定劳动关系须同时具备:
-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须为合法组织,劳动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到退休年龄
- 人身从属性: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接受考勤等管理
- 经济从属性: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和工作场所,定期持续发放劳动报酬
- 组织从属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 股东身份的特殊性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与公司之间最基础的关系是投资收益关系(基于出资),而非劳动关系(基于提供劳动)。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 股东仅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通常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签劳动合同
- 股东同时担任管理或技术职务,实际提供劳动:存在劳动关系,需签劳动合同
4. 本案认定
王某既是股东又担任销售经理,实际提供劳动、遵守公司制度、领取劳动报酬,所从事的销售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2倍工资。
5. 三种典型情形归纳
- 股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经理等):存在劳动关系,需签合同
- 股东担任普通工作人员:与其他劳动者无区别,需签合同
- 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纯财务投资):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签合同
核心要点
- 股东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取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非股东身份本身
- 劳动关系三大认定标准: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 股东身份对应的是投资收益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必须签劳动合同;纯财务投资人可以不签
- 股东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公司仍需支付2倍工资
实操建议
- 如果你是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务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合同要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内容,以便日后维权有据可依
- 如果你是纯财务投资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可不签劳动合同
- 公司管理者应区分参与经营和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对前者全部签订劳动合同